新规落地当天 有人把电动车推进楼道被处罚
2021-08-02 21:44: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孙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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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自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者拒不改正的将处以最高一万元的罚款。记者了解到,在新规落地首日,宿迁市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出宿迁首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

  8月1日凌晨,宿迁市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市区恒大华府小区检查中发现,小区居民李先生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住宅的疏散走道,并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其行为违反了《规定》相关条例。

  发现该情况后,大队执法人员多次与李先生沟通,但其拒绝整改。于是,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约谈询问。最终,依据《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李先生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有效杜绝电动车通过电梯入户,避免高层建筑物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宿迁消防联合多部门在各高层住宅小区安装了电动车智能监测系统,通过监测、报警装置,提醒电动自行车不要违规进楼。同时,进一步推动高层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为居民提供充电便利,做到“疏堵结合”。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孙旭晖)

标签:电动自行车;消防救援;充电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