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老板,快来,货车被撞了!”接到员工小沙(化名)的电话后,老平(化名)立即赶往事故发生现场。来到现场后,老平发现与小沙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的是一辆奔驰车,对方提出双方车辆受损不大,不如私了。
正当老平思考如何私了时,交警来到现场,呼吸测试显示奔驰车主武某涉嫌酒后驾车。经抽血检测,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4mg/100mL,达到醉驾程度。
据武某供述,事发当晚,自己与朋友一起唱歌时喝了十几罐啤酒,在去附近的饭店吃夜宵过程中,驾驶奔驰车转弯时与货车相撞。
如皋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其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武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第一季度,如皋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77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8.2%。其中大部分是在交警设卡检查时被发现,少部分因发生事故被抓获。”如皋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沙建国介绍。 丁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