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3月22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辖区内一家饭店销售河鲀活鱼,执法人员立即来到该饭店进行核实。
现场,饭店管理人员称有一种名为“大巴鱼”的鱼类,并没有河鲀。但是经执法人员确认,店长口中的“大巴鱼”实则就是河鲀。为逃避检查,大多饭店都以“大巴鱼”“小巴鱼”“气泡鱼”等来代称河鲀,并且饭店管理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的河鲀活鱼的进货凭证票据,对此执法人员已立案调查。
根据2016年国家农业部和食药监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目前只有养殖的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才允许加工食用。而对养殖河鲀加工企业也非常严格,应具备以下条件:加工企业应当有经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具有河鲀加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具备专业分辨河鲀品种的能力,熟练掌握河鲀安全加工技术;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
“养殖河鲀虽然在养殖过程中已将河豚毒素降到最低,但不排除体内仍含有毒素,真正安全的河鲀,应是从备案的养殖企业出来的河鲀,并且经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加工后,进行预包装后才可以销售,所以鲜活的河鲀或未经加工的整河鲀,是不允许卖给饭店的,饭店自行处理河鲀,对于消费者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执法人员表示。
那么消费者该如何确定自己购买的河鲀是安全的?按照要求,河鲀加工产品应当包装,包装上附带可追溯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河鲀加工产品应使用统一式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消费者购买时应注意查看上述信息。
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商超餐饮经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禁任何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服务等单位及个人经营养殖除经国家审核批准的养殖河鲀鱼源基地、养殖河鲀加工企业生产的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包装产品以外的河鲀活鱼、未经加工河鲀整鱼及野生河鲀鱼。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守法经营。
雨花台区市场监管部门后期会加大辖区违法收购、销售、加工经营河鲀活鱼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违法从事加工、经营养殖河鲀活鱼、野生河鲀鱼的单位和个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购买、不自行捕捞食用野生河鲀和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鲀整鱼,同时鼓励市民朋友积极举报违法经营河鲀活鱼的行为,经查属实,将及时依法组织查处。
李纯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