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法院“分调裁审”改革又有新举措
2020-08-31 20:28:00  作者:芮东俊 王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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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今年以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党组积极行动、精心谋划、专题调研、对症施策,进一步完善分调裁审组织架构,从诉前调解模式、速裁团队设置、案件繁简甄别分流、规范简案快审程序性事项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全面详细、操作性强的新举措。

一是增设专业化速裁快审团队。在原有专业化办案团队基础上,增设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和金融借贷案件速裁快审团队,规定全院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和金融借贷案件统一由相应专业化团队速裁快审。

二是促进立案与速裁工作深度融合。由速裁庭派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各一名与立案庭负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工作室合署办公,采取“员额法官+人民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诉调对接新模式,将驻院调解员编入速裁团队,对除民间借贷之外所有进入诉前调解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使简易案件快速调处,一站解纷。

三是实现民商事纠纷案件递进式繁简甄别分流。采取“人工+智能”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精准甄别分流。第一次甄别分流是立案前诉讼与非诉讼解决纠纷的分流,第二次甄别分流是诉前调解中的甄别分流,第三次分流是立案时应用人工智能繁简识别软件再次进行甄别分流。

四是细化案件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对诉前调解不成,应当分流至速裁庭审理的案件,规定派到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司法辅助人员必须于当日完成立案、排期开庭、速裁无纸化办案卷宗扫描、提交电子送达任务等事务性工作。为避免立案柜面工作繁忙,可能导致出现立案不及时情形,采取速裁庭部分书记员与立案庭书记员定期轮岗方法,做到相关人员既能高效完成案件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也能够直接办理立案等相应审判辅助性事务。

五是健全人民调解队伍制度化建设。为进一步增强诉调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该院近期出台了《淮安区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从考核对象、工作职责、日常管理、案件管理、组织领导、考核方式等多维度,对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工作机制等进行细化规定。

淮安区法院采取一系列“分调裁审”工作新举措以来,收到明显效果。6-7月,该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诉前调解成功案件94件,诉前办理委托鉴定事务132件,速裁庭结案203件,案件调撤率69%。

芮东俊 王雪洁

标签:分流;立案;案件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