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乱收费说“不”!江苏发布春节期间电信资费和旅游价格行为政策提醒函
2021-02-08 15:59:00  来源:江南时报网  作者:方方  
1
听新闻

  江南时报讯(通讯员 方方)2021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电信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满足群众节日通信和旅游需求,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分别向省级电信业务经营者和景区发出政策提醒函。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着眼保障人民群众就地过年和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积极落实优惠减免措施,主动履行价格承诺。按照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全面、准确标示各促销活动的附加条件。不得片面夸大优惠幅度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捆绑或者搭售产品,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并收费。此外,对景区内相关服务经营者和电信业务各类代理点,各有关景区和电信运营商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政策指导,引导其加强价格自律、坚持诚信经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不履行价格承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通过12315举报。

 

  附:

电信资费相关政策提醒函

  2021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行为,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远程拜年、视频聚会以及线上文娱消费等节日通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范》等规定,现就电信资费相关政策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着眼保障人民群众就地过年和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积极为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就地过年群众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按要求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资费标准、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应当履行提醒告知义务,不得片面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或者作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宣传。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诱骗用户选择接受资费产品或者服务。及时将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变更为1231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保障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数据、语音、短信息、宽带等业务进行打包销售时,必须另外提供包内单项业务单独的资费方案(标准)供用户选择。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不得在未经用户确认同意的情况下提供服务并收费或者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

  四、严格履行约定的服务及价格承诺,推出就地过年流量、通信优惠政策的地区,不得附加使用条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不得借机变相提高资费套餐价格,不得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

  五、切实加强对自营厅、指定专营厅、代理店、加盟店等各类营业网点,以及电话、网上营业厅、掌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电商平台入驻店铺等电子渠道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价格自律、坚持诚信经营。

  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政策提醒要求,认真进行清理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节日期间,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对经提醒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

 

 

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政策提醒函

  2021年春节将至,就地过年群众周边游需求集中释放。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政策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着眼保障人民群众就地过年和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的门票价格,落实各项优惠、减免措施,主动履行价格承诺,依法依规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售票处显著位置公示普通门票、特殊参观点门票、联票及临时展览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不得将景区内其他各类服务与门票捆绑销售。及时将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变更为1231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加强对景区内索道、观光车、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等相关服务经营者的政策指导和日常管理,引导其加强价格自律、坚持诚信经营。坚决制止“坐地起价”“随意加价”等行为。不得以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欺诈消费者,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收费。

  各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政策提醒要求,认真进行清理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节日期间,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

标签:管理局;服务;标价
责编:康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