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2021-03-24 21:12: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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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近日,由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起草的《关于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障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颁布,重点围绕“六明确六突出”,为源头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为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促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双下降-提升-达标”的治理目标,紧扣实现行政诉讼发案量下降、败诉率下降、诉前化解率提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标的目标,力争从源头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明确建立“府院联动、联席会议、领导包案、纠错问责”四项机制,进一步畅通各相关单位的沟通渠道。明确推动府院联动落地生效、抓紧抓实政府信息公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15项具体举措,并辅以12条考核指标,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作为江宁区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方面的一次积极探索,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突出争当标兵,提出全年行政诉讼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位于全市第一方阵的要求。此外,突出压实责任,提出行政争议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包案6项责任,督促行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突出组织建设,通过建立行政争议协同化解江宁工作站、巡回审判点和行政调解组织,实现行政争议就地化解。突出强化考核,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督促各单位变被动为主动,真正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突出汇聚合力,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突出配套考核,配套制定《2021年全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考核细则(试行)》,以高质量发展考核为指挥棒,对全年无行政争议案件(或全面完成指标任务)的单位,在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和评先评优中优先推荐;对行政诉讼发案量以及败诉率压降不明显或不降反增的单位严格予以扣分。

  《实施意见》通过创新工作方法、激发内生动力,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并通过行政争议的源头化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该区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陈静

标签:争议;实施意见;化解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