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坛办理首例侄子代位继承公证
2021-01-18 21:16: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何嫄 蒋婉娟 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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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1月11日,家住常州金坛区的符某一行6人来到常州市金坛公证处,经过公证员审核继承所需材料并确认其他5人都自愿放弃继承遗产后,符某获批办理代位继承公证,以侄子身份顺利继承其已过世叔叔符某某的房屋。这是《民法典》自今年元旦正式施行后该市第一例侄子代位继承公证。

  去年12月底,金坛经济开发区河头村委居民符某走进金坛公证处咨询房产继承,表示自己的一位叔叔符某某过世后遗留了一处房屋,想要了解由谁和如何继承其叔的房产。公证员从符某处获知,他的叔叔符某某生于1947年,共有兄弟姐妹4人,其排行第三,大哥是符某的父亲,另有一姐一弟。符某某晚年一直由身为侄子的符某照顾日常生活起居。符某某于2018年去世,因其生前未婚,膝下无儿女,且非五保户,其父母、大哥即符某的爷爷奶奶、父亲也已离世。按照《继承法》规定,符某某的房产将由当时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姐姐、弟弟两人继承。符某既不是直系继承人也不是代位继承人。虽然他尽到了对叔叔的主要扶养义务,且家族中一直明确符某某所有财产将留给符某,但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除非是遗赠,否则他不能取得其叔叔的全部遗产。

  今年1月,符某再来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按照《民法典》中规定:符某某过世后,其仍健在的姐姐、弟弟,即符某的姑妈和小叔叔,和符某及其同父所出的手足3人,共6人均为其遗产继承人,除符某外的5人均表示放弃继承。11日当天,符某和他们一同来到公证处办理代位继承公证,顺利成为《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的常州首例扩大代位继承范围的公证当事人。

  何嫄 蒋婉娟 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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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法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标签:代位继承;继承人;叔叔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