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秦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2020-12-09 17:02: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杨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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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简介】

  2018年11月23日17时35分许,周某驾驶苏CUW 292小型轿车沿高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高新路与单晶硅厂前道路交叉路口时,遇秦某骑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秦某受伤,两车损坏。秦某因该事故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2019年1月4日从医院出院后,于2019年1月29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秦某和周某对本案的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秦某仅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扣除交强险赔付以及周某已垫付的12450元,直接损失151150.37元。

  秦某在遭受交通事故后,其子秦某某等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市法律援中心对案件审批后,指派江苏铸品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办理此案。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和秦某某等人经交流及审阅病案材料得知,秦某伤势严重,为维持生命喉咙被割破。事故发生后,因没有及时申请道路救助基金救助,该基金不能进行垫付,致秦某面临巨额的医药费压力,承办律师建议将目前产生的医药费先提起诉讼,在临近开庭前,再通过变更诉讼请求的方式将新产生的医药费等费用一并主张。该主张得到秦某某及其家人的同意。在等待开庭期间,秦某过世。秦某的死亡,不仅给其近亲属带来悲痛,同时还面临能否要求周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的问题。要解决应否支付死亡赔偿金的问题,律师认为必须通过尸检明确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基于该环节的重要性,承办律师在安慰秦某某等人情绪的同时,进行利弊分析,最终也获得秦某某等死者家属的支持。经鉴定,秦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间存在因果关系,承办律师及时变更诉讼请求,追加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79454万元,2020年6月20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604221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7492元,由被告承担。

  【案件点评】

  本案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虽为常见案件,却因受援人身处不同阶段的变故而一波三折。本案承办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厌其烦,立足现实,随机应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积极提供不同阶段的诉讼服务方案,说服受援人打消顾忌提供重要证据,充分发挥了律师的主观能动作用,使本案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援人的利益切实得到最大化实现。(杨冬冬)

标签:点评;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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