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无影无踪 海安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2020-10-21 19:35:00  作者:何培妮  
1
听新闻

江南时报讯 汪某与李某离婚,婚生子随李某生活,后李某下落不明,汪某请求变更抚养权。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判决婚生子从2020年6月起随汪某共同生活并由其负责抚养至独立生活。

汪某与李某曾系夫妻关系,2005年生一子。2012年4月,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男方抚养,男方自愿承担儿子的全部抚养费”。离婚后,婚生子一直生活在李某父母家。2018年8月,李某从其工作的单位辞职,后去向不明。其后,婚生子便随母亲汪某生活并由其抚养至今。2019年10月,汪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变更婚生子的抚养关系由其抚养。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应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原、被告离婚时已约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但婚生子正常随李某父母生活,李某未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李某辞职后,婚生子主要随汪某生活并由其抚养,现李某下落不明,汪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将婚生子由其抚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何培妮

标签:婚生;离婚;生活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