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公司合理调岗,公司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2025-08-07 20:24: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康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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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因经营调整需对员工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吗?若员工拒绝调岗不去新岗位报到,公司能因此解雇吗?这是许多企业和劳动者都关心的问题。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当调岗确属合理且未损害员工权益时,员工负有服从义务,拒不到岗构成旷工,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任师傅入职昆山市某机电公司,担任机床操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明确规定: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含3天)或者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日(含)的或年度累计旷工5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后因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对部分业务进行调整,将任师傅所在的生产线整体搬迁至同省镇江市工厂,配套生产人员需要同步搬迁。公司就此向相关人员征求意见,任师傅表示不愿前往镇江市工作。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公告,决定撤销昆山市工厂中含任师傅所在的机床班在内的部分班组,同时在保留的主机班组下新设“多功能组”,用于安置被撤销班组中不同意随迁至镇江市工厂的员工,其中包含任师傅。

  2023年12月20日至22日,公司多次向任师傅发送《按期到岗通知书》,催促其至新岗位报到,告知其新岗位仍为操作工,薪酬待遇不变;并提醒若不按时到岗,将按照旷工处理。任师傅则认为新岗位工作内容不同,自己难以胜任,同时质疑新设的多功能组实际并没有人员进行生产,只是公司为了裁员而虚设的部门,故坚持不接受调岗。沟通期间,任师傅仍留在撤销班组原工作地点进行上下班打卡。

  2023年12月26日,报经工会同意后,公司以任师傅连续旷工三日、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依照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任师傅认为公司解除行为违法,经劳动仲裁后,于2024年5月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拥有用工自主权。若调岗行为未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且未降低劳动者薪酬待遇、未明显恶化劳动条件或增加劳动强度,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对劳动者合理调岗的权限。

  【法官说法】

  企业在转型升级、架构调整或产线迁移过程中,如何依法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平衡生产经营需求与劳动者权益保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课题。

  对用人单位而言,行使调岗权应以生产经营客观需要为前提,优先与劳动者协商。若未能协商一致,在基于用工自主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地点时,要充分考虑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履行告知、解释义务,确保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与正当性。

  对于劳动者来说,面对用人单位的工作调整,应理性沟通。若认为调岗不合理或存在实际困难,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拒绝调岗的理由,争取理解、寻求协商解决,而非采取旷工不到岗等消极方式对抗;如单位确属合理调岗,劳动者应积极配合,主动提高适应力。

  康嘉倩

标签:案情;劳动合同;劳动者
责编:高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