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日,有市民孙女士来电反映:渭塘镇某超市有人打电话给她母亲,告知新开业有促销活动,老人到店后在销售的讲解下糊里糊涂就买了个价格2799元的平板电脑,回家后孙女士觉得老人被洗脑了,便向商家提出了退款退货要求,但商家称已售出不能退货,孙女士感到不满,于是向渭塘消保分会求助。
接到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了沟通协调,经了解得知,平板电脑已经被孙女士激活并使用过了,若退货则影响二次销售,因此只能折价回收。而孙女士表示,商家起初说平板免费送的,只有学习资料需要收费,不知为何最后又收取了2799元,老人是被忽悠了才付款的,双方争执不下。分会工作人员告诉双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商品不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由于平板已经激活使用,符合上述第3条规定。但商家销售平板时,在价格方面使消费者产生了误解,也存在一定过错。经过分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后商家作出了让步,表示愿意退还1800元并回收平板电脑。孙女士表示接受,也感谢分会工作人员的出手相助。
在此,渭塘消保分会提醒广大市民:面对商家推出的各种促销活动,要保持冷静、理性,不要盲目购买,要根据实际需要问清价格后再选购,避免因买错而带来经济损失。(王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