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国旗进行商业宣传?关停、罚款!
2021-04-26 11:25:00  来源:江南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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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宣传一款普通食品“既能帮助提高免疫力又能帮助改善基础疾病”;宣传一款保健食品是“心脑血管福星”“心脏病的救星”“糖尿病克星”“抗衰老之王”“抗癌之王”“排毒之王”“溶栓之王”;商业活动中使用国旗、党徽、军人形象,连少先队队旗都未能幸免……这些违法行为全部出自同一个经营户,受害者以老年人为主。

  日前,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举报,称位于古雄街道的某食品店组织老年人上课,销售灵芝孢子油,宣称该产品有抗癌、治疗糖尿病等的功效。

  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上门检查,发现这家食品店外面半间和普通食品店无异,里面一间却放着几排椅子,给老年人“上课”。为了核实经营者是如何组织老年人上课,宣传什么内容,销售什么产品,执法人员在现场找到了一枚监控摄像头。走近一看,这枚摄像头只是一个塑料模型。经营者声称,这个摄像头只是吓唬吓唬人,不让人偷东西。

  执法人员在现场的电脑中调取了一些资料,有商家内部学习的资料,包括如何开拓客户、如何进社区进物业。开拓客户的套路一套又一套,60岁以上的人群是商家的重点拓客对象。

  经营者向老年人宣称“由药中极品天山雪莲培养物和高品质小分子肽结合,既能发挥中药的调理功能,又能发挥肽修复改善细胞活力,比较全面,吸收好,见效快,所以雪莲复合肽正是我们要找的产品,也是当下既能帮助提高免疫力又能帮助改善基础疾病的产品”。

  但是,执法人员发现,“雪莲复合肽”只是一款类别为固体饮料的普通食品。

  经营者还向老年人推销了一款更加“神奇”的保健食品——“灵芝孢子油”,宣称该产品是“心脑血管福星”“心脏病的救星”“糖尿病克星”“抗衰老之王”“抗癌之王”“排毒之王”“溶栓之王”等,宣称“看不起病的人”“有重大疾病的人”“有慢性疾病的人”可以吃,“有癌症的人吃了减轻复(副)作用”“吃一个星期人有精神食量增加”。

  多位老年人高价买了这些产品后,其子女向市场监管局投诉。在经营者所记录的笔记上,甚至有“宇航员、中南航领导都在吃营养屋灵芝孢子油”的内容。

(经营者记录的笔记)

  除此以外,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了党徽图案、军人形象,甚至连少先队队旗未能幸免。

(商业活动中大肆使用国旗)

(经营者所使用的红色旗帜和少先队队旗相似)

  经营者的所作所为无非是想向老年人高价销售商品。雪莲复合肽售价499元/盒,灵芝孢子油680元/盒。经营者还推荐按“疗程”购买,让老年人一次性购买几千元、上万元。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风尚、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投诉后,第一时间叫停该食品店的经营活动,避免更多老年人遭受损失。责令现场撤除所有违法广告后,对店铺进一步整顿,予以彻底关停。同时对该经营者处5万元罚款。

标签:老年人;经营者;商业活动
责编:康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