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
2025-10-22 21:25: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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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10月21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情况和特色亮点内容。

  条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深化数字赋能、强化绿色引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条例明确了政府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协同工作机制,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针对完善市场环境,条例明确了市场准入规则,强调要完善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工业片区整体配套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纾困救助机制,同时突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构建。

  条例对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作出了规定,要求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完善“政企通”平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和资金拨付直达快享机制,不断健全服务体系。

  结合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的新形势,条例明确要推进数字赋能优化营商环境各个领域,强化数据要素保障,建立数据合作机制,深化数字赋能政务服务和监督管理。

  条例还就优化人文环境、完善法治环境等作出规定,并明确将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机制和营商环境监测评估制度,助力营商环境系统性优化、可持续发展。

  为适应常州入选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产业绿色低碳发展需要,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指标“环境可持续性”要求,条例在国内同类立法中率先设立“绿色环境”专章。要求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要通过多元化方式投资配建可供经营主体共享使用的环境保护公共设施,推进绿色制造体系、新型能源体系和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构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和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条例明确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部门、县级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一体推进条例贯彻落实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聚焦关键环节,推动市场环境有效规范、法治基础有效夯实、对外开放水平有效提升,推动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同时突出示范引领,持续擦亮“常享办”服务品牌,对标先进强化服务能力,优化政策服务体系,推动各类经营主体满意度不断提升。

  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常文)

标签:条例;优化;营商环境
责编: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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