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
2022-03-03 20:42: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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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

  具体来看,根据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中各市、县(市)污染物排放总量,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每吨(总磷按每百公斤)5000元、4250元、3750元确定基础统筹金额;将各市、县(市)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与全省平均强度的比值作为基础统筹金额的调节系数;基础统筹金额与调节系数的乘积即为省财政收取的统筹资金金额。

  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五项指标达到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返还。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较上一年度有提升的市、县(市),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奖励。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有进一步改善的市、县(市)进行奖励。下降率每比目标任务改善0.1个百分点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上限为10%。

  (江南)

标签:统筹;目标任务;二氧化碳排放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