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花生、饼干、玉带糕有问题
省市场监管局通告12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1-09-09 21:00: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殷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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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记者 殷文静)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9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5期)》,其中涉及南京6批次不合格食品,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场监管局目前已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进行了处置。

  南京江北新区悦潮福超市店销售的标称上海创悦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徐州金利达食品厂生产的澳巴熊猴头菇饼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的。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南京建邺区陈妙庆烟酒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句容双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陵酒爷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5包,货值50元;已销售25包。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的。经查,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索取该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元;罚款1000元。

  南京听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40.8公斤,共计40.8公斤,货值1007.76元;已销售40.8公斤,共计40.8公斤;召回23.8公斤。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仓储条件差,进货验收不严格造成的。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没收违法所得6.28元;罚款30000元。

  南京溧水区苏婷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南京市溧水区洪蓝明生食品厂生产的玉带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70元;已销售5公斤,共计5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售出时间长,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的。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2000元。

  南京溧水区洪蓝明生食品厂生产的玉带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70元;已销售5公斤,共计5公斤。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的。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1000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http://amr.nanjing.gov.cn/ztzl/spaqjg/spcj/)。此外,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标签:市场监管;市场监管局;合格食品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