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外机噪音扰民怎么办? 江苏省消保委还“静”于民
2020-11-03 20:08:00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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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尹丹丹2019年,消费者王先生在南京某楼盘购买了一套精装样板房,房屋位于二楼,处于物业门楼大厅上方的位置。后来地产公司安装了一台大型中央空调,外机正对着王先生家里朝南的房间,运行时噪音较大,导致王先生家无法正常开窗,苦不堪言。在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王先生多次联系地产公司及其他部门,地产公司工作人员承诺移机后又迟迟没有下文。2020年7月,王先生投诉至江苏省消保委,要求尽快移机。

接到投诉后,省消保委联系了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该空调是由地产公司安装,之前承诺移机后,他们向公司申请失败,目前该空调的使用权已经移交给物业公司。

随即省消保委又联系了物业公司,面对王先生提出的移机诉求,物业称因现场环境的限制无能为力。如果单纯放弃使用该空调,王先生的问题解决了,但会对其他业主造成影响,也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物业大厅不仅是进出小区的必经之路,也是为业主提供业务咨询、收发快件、临时休息等服务的场所。

省消保委邀物业负责人一起到现场进行仔细勘查,经过研究,发现绿化带中有一处隐蔽空间可以摆放外机且不会影响其他业主。物业负责人表示,会尽快向公司发起移机事项的申请,还王先生一个宁静的空间。目前,该外机已经完成移机。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不动产相邻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地产公司安装的空调外机对着消费者家里的窗户,致使该空调开机时产生噪音,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作为空调现在使用权所有人,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标签:地产;物业;空调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