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3月7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家事法庭向一对调解离婚的夫妇发送了首份《离婚证明书》。
当天,经崇川法院家事法官调解,周某与李某双方自愿离婚,并就未成年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达成协议。承办该案的家事法官在向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的同时,还向双方出具了《离婚证明书》。证明书上载明了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隐去了调解书中夫妻矛盾发生的原因、未成年子女身份等其他信息,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且与生效裁判文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界人士表示,男女双方经法院诉讼离婚后,一般会面临未成年子女就学、户口迁移、再婚登记等问题,而相关部门会要求当事人提交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但裁判文书内容涉及大量个人隐私。崇川法院创新颁发《离婚证明书》,对双方已经离婚及离婚时间等必要的事实加以证明,并加盖法院印章以示权威,化解了当事人的“难言之隐”。
(严永宏 徐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