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日前,海安法院高新区法庭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过程中,向诉讼当事人送达了该院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原告小林的妈妈韩女士与被告张先生于2018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先生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5000元。后来,张先生未按约履行,韩女士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相关案情后,在组织调解过程中向诉讼当事人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否则法院将视情况对其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张先生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并表示会认真负责,与韩女士一同努力,为孩子的成长和教育提供有利的条件。
(孙翠燕 罗雨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