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为弱势群体构建法律援助衔接机制
2024-04-17 16:1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丁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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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与区民政、区妇联、区残联等五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衔接工作机制》,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经济困难特殊群体及时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明确援助范围。包括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中政府供养人员、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困难型家庭、80岁以上老人、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一般残疾人、精神病人。群众的申请如果不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或明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起诉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释明并告知诉讼风险后,可以不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发现受援人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相应的民政、团区委、妇联、残联并视审查情况作出是否继续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明确衔接流程。对基本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上述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团区委、妇联、残联接待人员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当场告知并指导填写法律援助申请,当日向法律援助机构出具《建议给予法律援助函》,法律援助中心收函后当场审查,当日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将援助情况函告相关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情形,开通受理“绿色通道”,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当事人,法律援助中心可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中心可先提供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情形,当场做好释明工作。

  明确衔接保障。各衔接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专班、明确具体承办科室、承办人员,抓好工作统筹调度、具体实施。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与民政、团区委、妇联、残联各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对接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司法局与民政、团区委、妇联、残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商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取得实效。

  丁训刚

标签: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残联
责编:陈衍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