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日,“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与破产业务能力提升研修班”在兴化农商银行举办。兴化市人民法院全体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泰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代表和兴化农商银行资产保全部、合规管理部、授信审批部负责人及员工等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处长林一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邹宇、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贺丹以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其鉴应邀授课。
林一英围绕新《公司法》修订的背景、具体法律条文修订要点及重点关注事项等,通过新旧法条对比,从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控股股东和董监高的责任、关于股东权利的保护、公司设立退出、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详实生动的阐述和分析。
邹宇通过评析典型的公司发改案件,对债权人利益纠纷、公司决议效力认定、公司证照返还、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等公司案件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了深入的剖析。
本次研修班主题鲜明、内容精练,授课内容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广度,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受训人员对新《公司法》的理解,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
下一步,兴化农商银行将持续加强对新《公司法》的学习和理解力度,提高全员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学习成效转化到依法履职、合规管控上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王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