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为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一分局组织对辖区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生鲜店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检查。
检查人员逐家逐户进行宣传查看,针对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普法宣传,并发放了《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函》,向商家宣传普及将于12月1日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解读其中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检查过程中对发现使用的灯管有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情况的,要求商家按照《办法》要求限时更换灯具设施。
截至目前,分局共检查农贸市场一处,商场超市5家,食用农产品经销店16家,发放《提示函》29份。下一步,一分局将继续加大宣传检查力度,在《办法》过渡期引导商家及时整改,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后期也会不定期对辖区内生鲜经营者开展“回头看”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娄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