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南通地区已有多起输入型病例,在此情况下,大家应齐心合力,积极配合防疫工作,然而总有部分人为自己的私利,以身试法。3月23日,6人因隐匿行程被如皋警方查获。
2022年3月23日10时许,如皋市公安局东陈中心派出所接到社区微网格员报警称:在微网格排查外地来如人员时,听到群众反映五名男子从沈海高速东陈路段翻越护栏后被人用车接走了。
为迅速查明人员去向,东陈中心派出所立即启动疫情防控紧急预案,通过现场走访、调取沿线监控等措施,锁定嫌疑车辆,后在东陈镇南凌社区某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内查获该嫌疑车辆。经查:2022年3月22日晚8时许,张某超(男,河南人,江苏某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组织公司员工王某平(男,四川人)、张某鸣(男,河南人)、张某文(男,重庆人)、王某平(男,泰兴市人)、张某柱(男,河北人)等五人驾车前往上海市黄浦区某购物中心拆卸展台。3月23日凌晨4时许,张某超等六人完成拆卸工作后从上海驾车返回。六人驾车至如皋市东陈镇高速路口北侧时,张某超为隐匿上海行程轨迹,逃避东陈高速卡口疫情核查,授意让王某平等四人与其一起翻越高速护栏,并让张某柱开车从东陈高速路口下高速后接应五人返回公司宿舍。
目前,六名行为人已送至东陈镇集中隔离点隔离,公安机关已对张某超等六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的行为受案调查。隔离结束后,等待张某超等六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今年以来,如皋市公安局共计受案办理一系列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案件19起,依法严厉处罚26人。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引发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孙健 陈园园 江南时报 殷再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