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今年2月,玄武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孝陵卫某小区外地段,发现一辆牌照为苏A93XXX的轻型运输车,该车外形并不像普通渣土运输车,且外部用帆布严严实实包裹,但是执法人员凭着敏锐的直觉,主动上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中止运行并依法查处。经查,该建筑垃圾运输车是该小区业主郑某在家中装修产生少量建筑垃圾后,联系某家政服务中心,该家政服务中心再联系驾驶员张某进行清拖,没有和驾驶人员签订运输合同,该车车主不能出示该车相关运输建筑垃圾的手续和证件,于是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辆建筑垃圾运输车作为证据进行暂扣,同时落实相关手续。
经查,该车车主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施工或者运输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主管部门、施工和运输单位分别签订市容环境卫生和安全运输责任书。依据《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
同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对该户居民郑某及相关单位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当事人均表示以后遇到此类情形,将依法依规办理。
作为执法人员,要加强对小区装修业主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实时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查处。对于建筑垃圾运输和倾倒案件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责任心,加大巡查力度。同时,该类案件的增多,说明还有个别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当事人以及相关从事装修的业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淡薄,侥幸心理占优,我们必须要在落实网格条块责任制的同时,合理运用举报投诉等线索并收集证据,利用联网监控等高科技手段进行有效查处。
通讯员 孙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