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小心执行变执“刑”!
2025-02-17 14:51: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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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律的威严面前,生效的判决、裁定绝不是一纸空文,但总有一些被执行人妄图逃避法律责任,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视若无睹。近日,高淳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2023年7月,高淳法院先后判决被告人陈某偿还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偿还马某借款本金9.4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陈某从事网约车司机工作,未按规定报告财产,且在银行账户被法院依法冻结后,借用他人银行账户接收工资收入,部分用于归还非诉债务等。因此,高淳法院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后被告人陈某继续从事网约车司机工作,但仍未主动向法院报告收入情况,且购置二手车等,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

  高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对于社会危害程度等,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和财产变动情况。

  本案中,被执行人陈某不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被法院采取司法拘留后仍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变动情况,且在明知涉案债务未履行的情况下,借用他人银行账户接收其从事网约车司机的收入并用来归还其他债务、购买车辆从事网约车等,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主观恶性大,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程龙

标签:法院;执行;被告人
责编:陈衍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