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为进一步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缓刑意识。近日,溧水区司法局永阳司法所联合溧水区人民法院、溧水区人民检察院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旁听法院庭审现场警示教育。
被告人张某,原系南京市永阳司法所矫正对象,因犯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入矫以后,因法律观念淡薄,未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他在缓刑期间吸食笑气,被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被永阳司法所依法提请撤销缓刑。被告人张某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被公安机关当场带走。
警示教育结束后,参加旁听庭审的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今后将以此为戒,从今天的撤缓收监警示教育中吸取教训,遵守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珍惜当前社区矫正的机会,争取顺利解矫,做一个遵纪守法、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永阳司法所所长刘兰娟强调“缓刑不是无刑”社区矫正是一座"没有高墙、没有电网的监狱”。永阳司法所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不断丰富社区矫正教育内容,起到“旁听一案,教育一片”效果,为社区矫正对象敲响警钟,以案示警、以案为戒,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
(孙承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