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新《条例》在适用范围、市容环卫责任、环境卫生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及关爱环卫作业人员等方面都作出了新规定,特别还对公众关注的外摆经营进行了规定。
《条例》新增了哪些内容?对市民有哪些影响?4月28日上午,在南京夫子庙核心区,现场执法人员设置了咨询台,向市民讲解、宣传新修订的《条例》。
现场,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级高级主办孙玉斌介绍道:“根据城市发展情况,新修订的《条例》在大体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一些内容,比如垃圾分类,以前的条例对于垃圾分类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次我们把它加了进去。”
在南京中航金城一号天阙北苑垃圾分类收集点,现场执法人员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了宣传。“新修订条例按照‘大分流、细分类’的总体思路,要求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实行分类管理,要求在不同场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室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并重点对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以及分类处置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还对源头减量、可回收物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宣传引导教育等作出了规定。”瑞金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三级主办薛宇鹏说。
此外,针对垃圾分类的法律责任,《条例》也进行了说明。“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薛宇鹏说。
据了解,新《条例》对于街巷管理、外摆经营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并公布允许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明确经营者的市容环卫责任等管理要求。
“《条例》中指出,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配套设置供水、供电和污水、垃圾收集等必要设施,确定管理责任人。”湖南路城管中队副中队长邱璟告诉新江苏记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经营者可以在一些小街巷设置一些摊点,方便周边的居民群众,同时也可以解决一些居民的就业问题。”
位于南京大学附近的金银街国际青年艺术街区,聚集了咖啡轻食、手办工坊、生活美学等几十家小店。“新《条例》实施后,我们会规范摊点经营,让经营不能越线,并对垃圾进行每天定时清运。街区的营业时间在早上十点到晚上九点,在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努力提升居民居住环境。”新厦集团商管运营负责人孙境苡说。
目前,新《条例》仍在宣传阶段。“针对新《条例》的一些行为规范,在一个季度内,总队将对各个大队包括街道中队全部培训到位。在执法方面,我们将对沿街的商铺进行规范店外经营、垃圾分类等宣传,同时我们通过法条的宣传,努力让更多老百姓知道新的《条例》是怎样的,该如何去做,让市民有法可依。”孙玉斌说。
江南时报记者孙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