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不得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用于商业广告
2021-03-24 15:50:00  来源:江南时报网  作者:杜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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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3月2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开发布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活动标识可广泛用于各地区各部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环境布置和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用品制作。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在开展庆祝活动的同时,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开展商业活动、广告经营、广告发布等的单位,在商业广告宣传中一定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不得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用于商业广告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近期发布的提醒,严禁以下广告违法情形:

  1、严禁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广告宣传;

  2、严禁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宣传;

  3、严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宣传,包括各种低俗庸俗媚俗广告宣传行为,以及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歪曲历史事实伤害民族感情、挑战公序良俗的广告宣传;

  4、严禁使用不规范的中国地图,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的广告宣传;

  5、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宣传,包括在商业广告中违法宣称“特供”“专供”等情形;

  6、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包括借机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

  7、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8、严禁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广告宣传;

  9、严禁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宣传;

  10、严禁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和损害残疾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宣传。

  下一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将广告监管工作中,始终把涉及导向问题广告作为监管重点,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利益,积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开展庆祝活动。

  杜振芳

标签:广告宣传;中国共产党;庆祝
责编:康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