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随意抛撒 东海一名司机被罚写保证书
2020-12-31 12:30: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袁青青 杨百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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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警察同志我知道自己错了,下次我再也不会了。”“从车窗抛撒物品,不仅影响了城市卫生,而且还存在着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希望你引以为戒,下不为例。”近日,连云港市东海县一名司机因从车窗随意抛撒垃圾,而被交警罚写保证书。

  12月27日10时许,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牛山中队民警执勤时接到群众举报:一男子在驾驶轿车经幸福路路口时,将盛放早餐的塑料袋通过车窗随手扔在马路上。随后,民警通过高清监控室确认该情况属实后,立即将从车窗抛物的司机刘某“请”了过来。

  随后,刘某赶到了交通岗亭。“警察同志,请问有什么事?”“你知不知道你哪里错了?”而该男子苦思冥想后,依然没有想起来自己哪里错了。随后,民警询问其是否向窗外抛撒物品,刘某这才想起来自己在上午的时候确实往车窗外抛撒了塑料袋。“你扔出的塑料袋不但破坏环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刘某自己的不文明错误行为深感懊悔,并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将积极做一个文明礼貌、爱护环境的好市民。鉴于刘某认错态度较好,交警以净化社会环境、制止不文明现象、减轻次生危害为目的,对其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

  东海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车窗抛物不仅不道德,不文明,还会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如果向外扔出烟头,可能引发火灾;如果抛出的物品影响后面行驶的车辆,可能造成交通事故。而且,车窗抛物产生的垃圾还会污染环境。这不仅是道德失范,更是不文明陋习。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下车后再扔垃圾的习惯,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袁青青 杨百洋)

标签:车窗;抛撒;警察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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