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公布
2020-10-29 22:46:00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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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尹丹丹)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博士研究生13500元。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10%、10%、15%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相关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6%、8%和10%确定,其中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统一按25%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

学前教育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园幼儿总数的8%、10%、12%确定。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标签:资助标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