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就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征求意见 代理人或有望开店做“老板”
2020-08-24 20:03:00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康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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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康旭阳)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7部分26条,不仅明确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定位,还对其条件标准、甄选机制、执业管理,以及保险公司如何加强对其监督等方面作了要求。

破除组织层级 直接计算佣金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参加营销团队、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个人保险代理人。近年来,华泰财险、阳光财险和人保财险先后开展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试点工作。此前,太保财险、华安保险等公司也曾进行过尝试,但最后因种种原因退出了市场。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从各个方面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了规范,其中之一就是明确其定位。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准确把握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定位。具体来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必须破除组织层级,不得隶属于任何保险营销团队,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仅可以聘请少数人员从事协助投保、出单、售后管理等辅助性工作;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直接计算佣金,不得给予组织增员利益等间接佣金;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公司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入行门槛上有严格限制

成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保险公司又该如何选择?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不仅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定,还对保险公司甄选机制进行了规范。

保险公司在录用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时,首先,该人员应诚实守信,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征信记录,最近3年内未曾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其次,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此外,应有创业意愿和事业心,具有承担经营风险的意识和业务拓展能力。

在甄选机制方面,保险公司需建立严格的道德品行、社会信用、学历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考察标准;建立清晰有序的甄选流程,至少设置基本信息审核、从业经历与诚信状况调查、职业性向测试、面试、岗前专业知识培训与合规教育、入职综合测评等环节,形成综合多元的评价体系;建立上下联动的筛选机制,采取多层面试、多轮面试、下级推荐上级决定等多种方式等。

代理人可以开店做“老板”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支持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展业,“坐商”“行商”均可。保险公司可以帮助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工商登记,可以通过统一使用公司标识、统一对外命名或给予房租补助等方式支持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社区商圈等地开设门店(工作室),并帮助争取享受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等方面的税优政策。

不过,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店做“老板”后,又该如何对其管理呢?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保险公司要加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管理。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对开设门店(工作室)等固定经营场所的人员,应在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块登记规定事项,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好变更登记;对解除代理合同人员应及时注销执业登记,并督促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清除门店(工作室)的保险公司标识,及时做好保险服务转续。

同时,保险公司要建立专管员制度,定期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门店(工作室)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常态化排查,切实防范异常行为和案件风险;制定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参与非法集资等不法活动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风险管控能力。

标签:保险代理人;独立个人;保险公司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