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意见。为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钢铁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意见提出,建设钢铁冶炼项目须满足钢铁行业先进工艺装备水平和领先指标要求,实现绿色化、智能化发展。采用的冶炼装备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钢铁冶炼相关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同时,鼓励钢铁冶炼项目建设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钢铁冶炼生产厂区集聚发展,在现有厂区建设钢铁冶炼项目没有粗钢产能建设规模限制要求。
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前,须实施产能置换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做好本地区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本意见要求并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区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政策宣传和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前,必须按规定实施产能置换。各地区在开展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工作时,须确保项目备案前已严格按照《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完成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公告,并提供完成产能置换公告的证明材料。钢铁冶炼项目备案时,备案产能以产能置换公告方案确定的产能为准。
按选址规范建设钢铁冶炼项目规模
建设钢铁冶炼项目须满足钢铁行业先进工艺装备水平和领先指标要求,实现绿色化、智能化发展。采用的冶炼装备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钢铁冶炼相关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鼓励钢铁冶炼项目建设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钢铁冶炼生产厂区集聚发展,在现有厂区建设钢铁冶炼项目没有粗钢产能建设规模限制要求。
对确有必要新选址(指不能与现有生产厂区共用公辅设施,下同)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粗钢产能规模要求如下:沿海地区(指拥有海岸线的设区市)不低于2000万吨/年(允许分两期建设,5年内全部建成,一期不低于1000万吨/年);非沿海地区,采用高炉-转炉长流程工艺(或高炉-转炉长流程与电弧炉短流程相结合工艺)的不低于1000万吨/年(不得分期建设),采用电弧炉短流程工艺的不低于200万吨/年(不得分期建设;项目建成后,拟于厂区新建高炉-转炉长流程的,须执行新选址建设的有关规定)。
以上所述项目需一次性履行产能置换手续。
江苏钢铁行业这样绿色发展
目前,江苏钢铁行业已基本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全省钢铁行业的去产能水平、产品结构、空间布局、技术工艺等方面均在全国前列,为绿色低碳发展奠定了厚实基础。“十四五”时期,江苏钢铁行业有望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并打造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江苏样本”。与此同时,江苏钢铁行业的产品结构和空间布局也正不断优化。目前,江苏钢铁行业优特钢占比接近70%,其中高端特钢占比约为20%,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交汇点记者 沈佳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