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累计占用资金超过27亿元 维维股份信披违规被处罚
2020-07-20 19:14:00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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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尹丹丹)7月18日,维维股份发布公告称,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0〕2号)。从处罚内容来看,公司已连续三年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年累计占用资金超27亿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维维股份或其子公司维维六朝松面粉产业有限公司、维维粮仓粮食储运有限公司,通过支付货款的方式将资金划转至6家中间方,通过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维维集团。上述资金划拨不是基于真实业务发生,实质构成维维集团对维维股份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而维维股份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

经统计,2017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7.029亿元,占维维股份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42%。2018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8.968亿元,占维维股份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98%。2019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11.5365亿元,占维维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55%。即,维维集团连续三年累计占用维维股份公司资金超27亿元。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维维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维维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30万元罚款。

董事长知悉资金占用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处罚文件也与公司此前对外公告内容存在两处差异。

今年3月16日,上交所曾对维维股份下发问询函。问询函显示,维维股份2019年三季报披露,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9.31亿元,短期借款期末余额36.76亿元,财务费用1.5亿元,要求维维股份补充披露与维维集团之间的债权债务、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是否存在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3月25日,维维股份回复称,受“去杠杆、去负债”严峻的金融市场环境影响,企业融资困难。为偿还银行贷款,出现了应急性的短期违规占用:2019年1-9月公司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与维维集团发生资金往来29笔,累计金额为9.44亿元;至2019年11月,累计收回本金和利息9.65亿元,资金占用余额为0。

但从此次处罚情况来看,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历史已经有三年,仅2019年的资金占用金额便高达11.54亿元。

在上述回复中,维维股份表示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明扬未经履行内部决策和审议程序,直接和集团财务总监宋晓梅协商进行资金往来,张明扬和宋晓梅系违规占用事项的主要责任人。但此次证监会查明,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由维维集团总经理崔超、财务总监宋晓梅组织策划并向维维股份下达指令,维维股份财务负责人张明扬具体组织实施。维维股份董事长杨启典知悉资金占用事项,且在资金占用相关的付款申请单上签字;维维股份总经理赵惠卿知悉资金占用事项;维维股份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明扬负责资金调度,参与策划并具体实施资金占用事项。也就是说,资金占用责任并不仅限于公司两名财务人员。

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诉讼

随后,记者致电维维股份证券事务代表于航航。对于上述两处差异,对方回应,相关信息已经公示,可以在网上查询,并表示,虽然知晓此次处罚事件,但具体的也不太清楚。

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是否会受到维维股份本次处罚的影响?业内人士指出,如维维股份因上述违法行为收到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凡在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间买入维维股份股票,且在2020年5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维维股份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具体获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于航航告诉记者,暂未接到投资者的投诉或索赔电话。

标签:维维股份;维维;资金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