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 南京出台知识产权繁简分流方案
2020-10-21 19:41:00  作者:市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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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南京科教人才资源集中,是全国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发明专利申请总量一直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近年来,随着南京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提升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战略目标的实施,南京科技创新的能力日益提升,高水平的创新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10月16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20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市法院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提质加速。

知识产权案件年均超过5000件

知识产权案件中,除了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二审需要“飞跃上诉”至最高法院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较为专业复杂,也有一部分基层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为权属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以2019年为例,南京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968件,判决457件,调解撤诉率达79.8%,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达85.08%。即便在市法院,也存在小部分上诉理由明显不成立等情况的简单二审案件,以及少部分以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商业化维权的简单一审案件。

近两年,全市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均超过5000件,并处于不断上升态势,进行案件繁简分流已经成为全市法院的必然选择。方案一定程度上弥补、丰富了试点方案中专项类型案件繁简分流的内容,是全国首个针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的方案。

 

2019年,市法院知识产权庭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为135件/年,基层法院的员额法官不仅要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还要审理大量其他类型案件,人均结案数超过220件/年。为了应对日益加剧的审判压力,市法院对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进行了优化调整,由玄武、建邺、雨花台、江北新区、江开区、江宁6家法院对南京13个辖区的普通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相对集中管辖。同时,6家基层法院对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人员也进行了重新调整,员额法官增加至27名(含分管院长)。

如何在管辖权、审判人员调整后的关键阶段,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提升审判质效,是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权利人无形智慧财产权的保护而言,效率就是最大的公正!长久以来,“效率低”始终是知识产权审判着力破解的难题。对此,南京法院积极改革、率先尝试,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大力试用简易程序,在全国首创聘用制技术调查官制度辅助案件技术事实查明等,以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均取得不错的效果。但是,在案件数量爆发性增长的态势下,尤其今年受疫情影响,审判效率出现了下滑态势,急需提档升级的新方案举措。方案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特点,整合了小额、简易、独任以及司法确认等多种程序或机制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适用,是知识产权一、二审程序提质加速的综合改革方案。

两项机制 分流改革更高效

在立案分流机制方面,方案根据案件类型、案件事实、社会影响、所涉法律关系等特点,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分为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如权属明确、事实清楚的摄影、音乐或文字作品类著作权侵权等案件为简单案件。简单案件再根据案件标的、案件事实等特点,分别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在立案时就根据案件的繁简类型,通过分案系统的技术性设置,确定应当适用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依次筛选分流,并向当事人告知程序性事项。

在审理分流机制方面,在充分征求基层法院、省高院意见基础上,方案选择了以要素式审理作为立案、庭审、文书制作核心主线的解决方案,并制定了详尽的知识产权各类型案件要素表、要素对比表、判决书示例、司法确认配套文件和诉讼程序流程图作为附件。不仅对基层管辖的绝大部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以及市法院部分一审案件进行了全覆盖,而且具备切实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即便是知识产权审判新手,也可以按图索骥地选择适用,真正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切实提高审判质效。

三个程序 不同诉讼分流进行

在小额诉讼程序方面,方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简单知识产权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应主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当事人双方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予准许。以2019年基层法院审结的一审案件为样本进行分析,可以将至少56.30%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分流。而且,该部分案件超过72.18%为商业性维权案件,如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的图片类侵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的KTV音乐著作权侵权案件,这类案件主要事实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为生效民事裁判文书所确定,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诉讼模式,一旦审结立即生效,无需上诉,将节省大量司法审判资源。

在简易程序方面,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简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包括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应主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2019年基层法院审结的一审案件为样本进行分析,在56.30%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分流后,可以再将29.18%的案件适用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分流。

在独任制普通程序方面,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二审程序中可以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自试点方案实际开展以来,基层法院适用合议制普通程序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比例仅为10.34%,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比例为5.17%;市法院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结的二审案件比例达到26.32%,最快的案件仅用9天即审结,极大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市法宣

标签: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基层法院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