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这些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
2021-02-25 18:51: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康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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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记者 康旭阳)网购商品,商家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这合理吗?日前,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靖江市某公司在京东平台开设的网店,其页面部分商品服务条款有“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字样,被靖江市市场监管局处罚。

  据介绍,该网店售卖的恰恰瓜子标有“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字样,而洽洽瓜子商品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例外商品。上述商品上线时,有关服务条款“是否支持7日无理由”选项由当事人工作人员手动设置为“不支持”,该选项状态一直持续到案发。当事人公开不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12月,靖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作为非现场购物形式的网络购物,消费者对所购商品的直观感受有限,一些缺乏诚信的经营者往往利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优势,夸大商品的性能和功效,宣传与实物差距大,商品质量良莠不齐;且网络购物以异地消费居多,涉及环节多,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规定除特殊商品外,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在法律层面获得确认和支持。而上述网店经营者不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的法定义务,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受到法律惩处。

  那么不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特殊商品是指哪些商品呢?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副处长徐光新告诉记者,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分为绝对不适用商品和相对不适用商品两种。

  绝对不适用商品包括具体包括:消费者订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相对不适用的商品包括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销售这些商品的商家需要提前和消费者说明情况,经消费者同意后,可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

标签: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拆封
责编:殷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