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期,徐州市云龙区大龙湖司法所接到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的求助,表示某公司老板拖欠其工资一千多元,多次找讨薪无果,成了他近期最大的烦恼。
经过详细了解得知,该社区矫正对象为公司向客户送奶,工资为几日一结,当月已工作了十天,因为突发事件,没有来得及给公司请假,影响了正常送奶,给公司声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原公司老板以此拒绝支付剩余工资。虽然未结算工资一千多元不是很多,但对家庭拮据的张某来讲,也是一笔不小收入。为避免张某与公司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大龙湖司法所主动联系该社区矫正对象原雇佣公司负责人,并到其公司进行现场调解。
康所长首先动之以情,向公司负责人介绍了张某的家庭情况,上有年迈父母,下有未成年儿女,还有生病的爱人需要照顾,急需要这笔钱来补贴家用。其次晓之以理,表示张某有错在先,扣点工资也无可厚非,但张某未请假是因为遇到了突发情况从而来不及请假,并非故意不请假,全部扣除过于苛刻,希望公司能将张某的剩余工资结清。最后,他从法律角度进行释法,表示张某与公司之间仅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明确请假相关要求,但双方事实上是劳动雇佣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希望公司能够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支付相应劳动报酬。该公司负责人随即表示,张某当月确实已工作十多天,但由于是临时没有来上班,没有提前告知公司,导致无法安排其他工作人员顶岗工作,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扣除工资是对其不假误工的处罚。不过听了康所长从情、理、法方面向其说明了张某的实际情况后,该负责人对张某表示了谅解,不但结清张某应得的工资,而且把本应扣除损失的工资也发放给张某。
张某满怀感激的说,感谢司法所康所长的出手相助帮他讨回了薪资,他一定好好珍惜矫正机会,常怀感恩之心,在新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张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