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金茂城市花园业委会正式成立。对小区千余户业主来说,这原本是一件好事,但不少业主近日却向本报反映,业委会前期筹备、选举等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使用小区维修基金等现象。
小区业主们自发推荐的99名代表,已联合签名吁请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小区维修基金使用不透明等问题。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不被信任的业委会
金茂城市花园,又名姑苏金茂府,是老城区姑苏区一处房价较高的商品房小区。
“小区共有1500多户业主,大家一直期盼着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然而从今年2月筹备成立业委会以来,我们遭遇了‘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使用小区维修基金等诸多问题。”小区1号楼的业主王成斌(应被采访者要求,为化名)说,金茂城市花园业主大会筹备组违背业主意愿制定规则,无视流程,缺少征求意见环节,在未通过草案前,就已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公示。
记者翻阅相关资料发现,业委会候选人的分布也极度不均,金茂城市花园小区共13幢楼,其中2幢、5幢、9幢、12幢、17幢楼的没有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占总业主数的38%。
业委会选举前,金茂社区公开宣称,业委会候选人由业主自荐。但有部分业主毛遂自荐,却被社区领导直接拒绝。还有部分业主根本没有收到业委会委员选票,他们纷纷质疑选举的公正性。
“实际情况是,业委会有委员已经被社区领导直接违规操作、指定人选,提前‘占位’了。”王成斌气愤地说,在2月28日,公示期的最后一天,业主们还发现业委会三位候选人未履行业主物业合同相关义务,违反了《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第三点,2023和2024年均未缴纳小区物业费中的科技费。发现问题后,在业委会候选人公示期,部分业主以书面形式递交修改草案,并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提出的异议。但金茂社区书记魏萍及筹备组,对业主们提交的书面材料及部分业主微信私聊的问题,均一直未作任何答复和释疑。
维修基金使用乱象不少
业委会成立过程备受争议之外,业主们发现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也存在不少问题。
部分业主查看了5号楼、6号楼、16号楼公示的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发现存在“应急维修,未应急”的情况。
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小区共用屋面防水层、外墙破损造成大面积渗漏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可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有6号楼业主早在2022年二三月份报修过相关渗漏等问题,17号楼业主随后在2023年5月期间也曾报修过类似问题。但直到2024年3月,相关问题才维修完工。业主们质疑,既然动用了应急流程使用维修基金,为何间隔一两年时间才维修好。“压根就不把业主们的安全放首位。”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也证实了这一问题: 2023年5月6日至2025年2月24日,金茂城市花园共申请维修资金使用项目8单,其中有7单是通过应急流程(即先使用后补材料)使用了维修基金。
“以上只是维修基金使用乱象上的冰山一角。”业主们还发现,小区维基基金使用还存在公示不规范、主体申请人错位、不盖骑缝章、余额账面混乱等问题。有些维修协议上只有社区书记魏萍一人签字,监管严重缺失。
业主们向记者例举了余额账面混乱的一个例子:小区曾动用维修基金在4个月内同时对11、16、17号楼的外墙及屋面进行维修,但是维修基金余额却没有发生账目变动。
对这些乱象,业主们希望相关部门对金茂城市花园小区维修基金违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清查成立社区委员会后一共动用了多少数额的维修基金,清查动用的维修基金是否属于应急使用范围,清查维修基金应急使用流程是否规范,等等。
街道办理应做好沟通桥梁
“最近,小区业委会已经成立。我们99名业主代表联合签名的书面材料,也已送达辖区物业行政管理单位——金阊街道办城市保护建设处,以及姑苏区相关部门,同时也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了多次投诉,可是一个多月了都没有收到政府的回应。”6号楼业主许露露(应被采访者要求,为化名)说。
对居民的诉求,政府相关部门迟迟未作出任何正面回应。金阊街道办至今也没有派员到小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这实质上就是一种不作为,甚至是庇护怂恿。”12号楼多位业主如是说。
3位未交科技费的业主不具备成为业委会委员的资格;金茂社区书记魏萍涉嫌操纵业委会选举、搞“一言堂”;维修基金使用不透明与不规范……
针对金茂城市花园小区业主们反映的“一箩筐”问题,金阊街道城市保护建设处分管物业工作的吴姓负责人表示,维修基金具体使用情况,不在街道职责范围,他们没有办法回复。至于社区书记可能涉及的违规行为,区纪委会调查,街道更是没法回复。
能否组织座谈会,让社区、市物业管理部门、街道物业分管负责人以及业主四方坐下来面对面交流,听取居民意见,以解决信任危机?对记者的提问,吴姓负责人说,候选人是业主们选出来的,而且业委会目前也已由全小区业主选了出来。业委会筹建等所产生的各种矛盾,一般是居民自己协商解决。毕竟街道在业委会成立过程中只具有协助和指导责任。作为基层政务组织,街道无权干涉小区内的类似矛盾。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答复称,物业提交的金茂府相关维修资金使用、决算材料公示情况均符合要求,且有金阊街道金茂社区的公章。工程涉及分摊业主可凭不动产证至姑苏区住建委查询相关公示材料。
姑苏区住建委物业处负责维修基金方面的何姓工作人员说,金茂城市花园业主反映过该小区一些维修基金的问题,区住建委物业处对相关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了审核。目前就收到的材料来看,各方都有签字和相应材料,符合《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至于外墙维修应急使用的事,那时候业务会还没成立,所以是物业公司和社区做了应急申请。区住建委物业处前段时间也跟两位反映情况的业主见了面。业主们反映的情况也有道理,住建委已向街道强调,今后需启动应急流程的,要提前做好业主的告知工作,需征求业主意见签字,表决也是一个办法,在业主微信群内也需提前告知。至于其它不透明、不规范问题,姑苏区住建委未做详尽答复。
北京市桦天律师事务所封顶律师认为,目前,在调处住宅小区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时,基层政府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机构的介入程度、方式方法存在“两极化”的现象:要么以相关事项属于居民自治范畴、无权介入而置身事外;要么以行政指导为名,在筹备、选举期间行直接管理、越俎代庖之实。两种做法均不可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在要求。
他认为,从《民法典》到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对于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业主自我管理等领域具有指导职责的规定是明确的。在一定程度上,金阊街道办事处的说辞有推脱之嫌。街道办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单位,在广大业主提出质疑时,街道办理应成为业委会和其他业主之间的沟通桥梁,协调组织好“对话”,积极做好他们之间的协调工作,替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江南时报记者 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