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甘汁园打响“品牌保卫战”---500万巨额索赔获法院支持
2025-04-25 18:12:00  作者:许尽义 宁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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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甘汁园”在南京乃至全国已是家喻户晓糖类商品品牌,然而,近几年,全国各地市场上又出现一个“甘甜园”,且两家公司的多款产品的包装几乎成了“双胞胎”,以至于消费者一时难于分辨“假李鬼”和“真李逵”。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本报记者从南京“甘汁园”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诉南京甘甜园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已生效,目前,“甘汁园”已向南京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00万元的获赔款项。

  “甘汁园”的前身要追溯到28年前,江苏盐城的蔡铁华创立了一家糖厂生产销售白糖,2002年,蔡铁华为糖厂的白糖、红糖等注册并使用“甘汁园”,并于2006年成立南京“甘汁园”公司,此后持续使用“甘汁园”字号经营糖类商品。2020年,“甘汁园”公司首创“好糖就选甘汁园”的广告语,后来,这则广告语也注册成商标用于白糖商品。经多年广泛宣传,“甘汁园”系列商标及字号在成为全国驰名品牌。

  然而,2022年底,一家注册名为南京甘甜园的商贸公司在四川、陕西、河南、山东的线下超市以及拼多多、淘宝平台广泛销售,还突出使用了“甘甜园 我们只做真红糖”的标识。“甘汁园”公司于是将甘甜园、王某某告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0万元。“甘汁园”举证的纯正红糖、阿胶红糖、姜汁红糖、单晶体冰糖、梨汁冰糖、小粒黄冰糖的商标、包装、装潢与其商品极为近似。被告公司及王某某辩称,甘甜园分别在2020年4月和2021年5月取得申请注册商标并获核准,王某某将其享有的商标授权甘甜园公司使用,并没有侵害“甘汁园”公司相关权利。

  南京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复制、模仿原告驰名商标,构成侵害商标权的。王某某在申请注册甘甜园商标前,“甘汁园”公司商标已为公众广泛知晓,在糖类商品上达到驰名状态。甘甜园与“甘汁园”仅有一字之差,足以使一般消费者混淆,侵害了“甘汁园”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甘汁园公司经长期使用和宣传,已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甘甜园使用的包装与甘汁园包装,视觉效果极为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南京中院依法判决甘甜园公司、王某某等立即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了“甘汁园”公司500万元的赔偿请求。一审判决后,甘甜园公司、王某某等不服,上诉至江苏高院。近期,江苏高院二审予以维持。

  甘甜园与“甘汁园”仅有一字之差,被判赔500万元,此案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被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予以通报。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刘方辉对此“举案说法”: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当在后申请的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本身构成近似,在未超过法律规定的5年请求宣告无效期限时,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行政程序主张在后注册的普通商标无效,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请求法院判令在后注册商标权利人停止使用该商标。

  本案被告虽享有“甘甜园”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但在该商标申请注册前,“甘汁园”商标已经为相关公众熟知,达到驰名状态,故法院判令甘甜园公司禁止使用“甘甜园”注册商标。同时,被告长期、恶意仿冒甘汁园红糖的包装、装潢,除文字标识有所区别以外,整体包装极为近似。可以说,被告从商业标识、企业名称、包装装潢、商品类型等全面攀附原告商品声誉,且价格低廉,其侵权主观恶意明显,如放任二者共存于市场,不仅侵害权利人的权益,也会使得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南京中院依据商标驰名程度、包装装潢知名度,给予权利人与其知识产权价值相匹配的保护力度,最大限度鼓励和促进知名商品的自由流通,助力营造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体系,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贡献司法智慧。

  据了解,南京甘汁园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盐城阜宁华丰食品厂”)创立于1987年10月,公司总部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是中国最大的功能食用糖研发生产企业,成为江苏省重点民营企业,其率先研制出益母红糖、姜汁红糖、梨汁冰糖、菊花冰糖等产品,开中国功能糖产业之先河。2013年,甘汁园提出了“生态好糖,甜美中国”品牌新定位,开始从中国功能糖第一品牌向中国食糖行业领跑者的战略升级。发明功能红糖的甘汁园掌门人蔡铁华也被行业内尊称为“功能红糖之父”。

  谈及此次企业维权,经手此事的南京甘汁园股份有限公司李素萍介绍说,这几年甘汁园一直被模仿,市场上出现众多“老鼠型”小企业恶意模仿甘汁园的侵权行为,此次打假是甘汁园首次通过法律起诉傍品牌的无良企业和个人。李素萍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睁大眼睛,今后甘汁园公司将加大依法“打假”力度,对任何侵害甘汁园品牌的行为坚决说“不”!

  江南时报记者 许尽义  

标签:红糖;南京;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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