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沙溪法庭:巡回调解促和谐,温情解纷暖人心
2025-03-07 10:06: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舒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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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心里的这块石头终于落地了,今年除夕夜我还在念叨这件事,现在终于解决了”,78岁的甄某一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一边如是说。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沙溪法庭在原告家中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与司法所等共同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赢得当事人赞誉。

  2020年2月,原告甄某为打石驳岸铲掉竹林,花费了一笔人工费,铲下的1200根竹竿原本计划留用,便浸在河浜底并加以覆盖。2024年5月,甄某发现竹子被属地村委会清理,部分被堆放在主河道边上和岸上,且遭到损坏。甄某认为村委会清理行为存在不公,同一河道内只清理了自己的竹子,而其他垃圾未清理,遂要求村委会赔偿其象竹损失和人工费合计3万元。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甄某诉至太仓法院,审理中,原告甄某坚称竹子被清理是被告村委会故意针对自己,且竹子虽被浸泡但仍有使用价值。被告村委会则表示清理的竹子经四年浸泡已属废弃杂物,严重污染水体,且清理前已通知原告自行清理,清理行为是为维护村居整体卫生环境,属公共利益之举。为更好地化解基层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了巡回审理,由法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共同参与调解。一方面,向甄某解释村委会清理河道是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并非针对个人,同时承诺对相关河道附近的垃圾继续进行清理、填埋,创造宜居环境;另一方面,也告知村委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注重与村民的沟通方式,充分尊重村民财产权益。经过多方调解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成功解开了甄某的心结。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这不仅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也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太仓法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探索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常态化开展溪法巡回审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努力绘就靓丽的“溪法枫景线”。

  舒金民

标签:调解;村委会;原告
责编:陈衍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