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不成”纠纷生 吴中诉前调解帮解忧
2022-01-20 18:2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王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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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诉前调解果然便捷高效……”某房地产公司代理人刘某感激地说,并送上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感谢开发区法庭法官和驻庭调解员为房屋买卖双方排忧解难,高效化解纠纷。

  2021年4月,孙某夫妻选购了一套某房地产公司在吴中太湖新城的预售商品房,双方在5月份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为457余万元,孙某支付了定金100000元和首付30%的房款,余款按揭支付。

  之后,孙某按约定提交按揭房贷资料,但银行反馈孙某不符合贷款条件,无法办理此笔按揭房贷。为此,房地产公司多次为孙某延期付款期限。但因孙某夫妻大学刚毕业,没什么积蓄,根本无力一次性支付巨额房款。

  无奈之下,孙某向房地产公司提出解除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但房地产公司执意要求孙某夫妻承担房款总额5%的违约金,而且要没收定金。双方沟通了几个月仍无进展,孙某夫妻遂到吴中法院开发区法庭提交诉状。经征询,双方均同意由驻庭诉前调解员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因孙某夫妻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债务未清偿,不符合银行贷款资格,无法贷款买房。同时房地产公司亦表示,按公司规定无法全额退还款项,且本次交易还进行了网签备案,双方的纠纷长期拖延不决,涉案房屋无法再次交易,影响到公司的效益。经多次沟通,双方仍不愿让步。

  考虑到孙某夫妻并非恶意违约,生活不易,开发商在交易中也没有不当之处,调解员并未轻易放弃调解努力,希望尽最大的努力以非诉讼方式化解这起纠纷。调解员与双方耐心沟通、细心劝导,并邀请指导法官为双方分析法律风险与诉讼成本。

  最终,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同意解除合同,并配合注销网签备案;孙某夫妻支付10万违约金,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法庭即时受理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事后,房地产公司经理送来了锦旗,说道:“双方后期已不能直接沟通,感谢调解员坚持不懈、始终如一地善意沟通,倾情调解,法官严谨地释法明理、解惑答疑,我们之间的纠纷这么快就化解掉了”。王蒙娴

标签:房地产公司;调解;孙某夫妻
责编:高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