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今年8月 6日,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据悉,该案件系今年7月16日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后受理的“1号案件”。
8月27日上午,该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通州湾示范区法院院长张骥担任审判长,副院长陆炜炜、刑庭(知识产权庭)负责人王冬组成合议庭。
本案中,星球公司(原告)以其享有相关产品著作权权属,而某石墨科技公司(被告)侵害其公司著作权为由,起诉某石墨科技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某石墨科技公司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作、使用、发布六项工艺系统方案产品说明及技术图片),删除被告官网中上述工艺系统方案产品说明及技术图片;在指定媒体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消除侵犯原告著作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及承担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支出。
庭审中,合议庭引导原、被告双方就各自主张的诉辩意见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原告举证其对HCL干燥系统、污酸处理蒸发系统、差压蒸馏系统、盐酸萃取精馏系统、盐酸常规解吸系统、三合一盐酸合成系统等六项工艺系统享有著作权,主张被告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侵犯了著作权权利,导致原告产生了权利被侵害及维权的损失。被告则辩称:原告主张的六个工艺系统的产品说明和技术图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告网站上展示的实验室照片因缺少独创性不构成摄影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告的相关要求无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结合双方的举证、质证意见,合议庭在庭审中将本案争议焦点归纳为:原告主张的产品说明及技术图片、厂区内实验室图片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原告是否享有著作权;若原告享有著作权,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及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认定?
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调查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评议并形成一致合议意见。因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愿意在法庭主持下平息本案纠纷。经过合议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本案邀请了南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通州湾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版权局以及人民调解员代表等进行了旁听。
庭审结束后,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参加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座谈会。(黄国安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