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王琦)卫生间墙面坑鼓,窗户油漆脱落,室内墙纸开裂,吊顶涂料毛糙……对于南京世茂外滩新城精装房“一地鸡毛”,市民祁先生一家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日前,南京鼓楼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南京世茂限期对“问题精装房”进行维修,并支付业主维修带来的租金损失6000元。
据原告祁先生反映,2015年5月26日,自己和被告世茂公司签订了南京市商品房屋预售合同,购买了世茂外滩新城二期的一套住宅。等了2年多,终于等到了约定交房时间2017年9月29日。在交付房屋时,南京世茂要求其在验房前预交物业费,不交费不能验房,祁先生迫于无奈先交钱后验房,验房过程中发现诸多问题,并出具了业主验房问题记录单。随后祁先生开始了漫长的维权过程。先是在居住期间多次和被告南京世茂维保、客服联系,但被多次推脱,导致中央空调安装不符约定,油漆涂料及入户门等问题未修理到位,主卧室的卫生间墙面瓷砖空鼓数量太多,主卫、客卫梳妆镜后面、柜子后面等部位没贴瓷砖等,祁先生认为以上情况已违反合同约定。此外,住宅楼北侧的建筑基坑开挖前没做好安全评估,造成大楼北侧土方塌方,水、气、电管道损坏,道路下陷,使原告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南京世茂辩称,原告诉请的房屋需要维修的事项,在保修期内的,都同意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给予维修,如维修期间造成原告方损失的,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给予赔偿或者补偿;但原告所述的需要维修的部分内容,前期被告维保人员上门维修时,原告以进入诉讼程序为由拒绝了被告进行维修。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受法律保护。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相应维修项目仍在保修期内,故对原告主张应予维修的诉请,予以支持。因上述维修致原告须另行租房,故被告应就原告租房期间的租金损失予以赔偿。考虑两原告现抚养的两个孩子系幼童,故酌定维修完毕给予一个月的空置期限。酌定按6000元/月计算原告租金损失,维修期间损失按200元/日计算。
根据判决结果,被告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问题房屋两个卫生间内的瓷砖空鼓部分予以维修;对主卧室、次卧室和客厅吊顶予以重新粉刷修复至平整;客厅墙纸(包括电视背景墙、沙发后面)予以重新粘贴修复;对主卧室、次卧室内的窗户窗框和窗扇四个角凹槽予以修理平整。被告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租金损失6000元。
记者与南京世茂相关人士取得了联系,该人士承认了被业主起诉的事实,并表示会落实法院的判决,对房屋存在的装修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对于世茂外滩新城出现的房屋质量诉讼给公司品牌形象带来的影响,公司相关人士不予置评。
记者了解到,随着全装修成品住宅日益普及,由精装修变“惊装修”的投诉案例屡见不鲜,个中缘由不外乎在高地价和限价的大背景下,开发商为了寻求利润,从装修入手“精打细算”。南京世茂因为装修质量差被判定败诉,这一诉讼结果无疑给众多遭遇装修质量的业主打了一针强心剂,只要抓住开发商的装修漏洞,细抠合同,一样能够通过法律找回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世茂地产的“惊装修”问题,记者将继续予以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