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处罚用人单位虚假陈述
2020-11-04 19:57:00  作者: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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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近日,张家港法院对一起解除劳动关系案件用人单位虚假陈述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

审理过程中,劳动者屈某提出某实业公司与其协商过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但某实业公司当庭否认此事。在当庭播放劳动者提交的录音证据后,某实业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陆某仍坚称没有协商过,法庭就该录音证据另行安排开庭质证。经质证,法院确认了录音的真实性,明确了录音中的人员为某实业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陆某及劳动者屈某。

该案中,某实业公司对亲身参与的事实予以否认,构成虚假陈述,违反了诚信原则,妨碍了司法公正。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构建诚信诉讼环境,该院决定对某实业公司罚款10万元。目前,该罚款决定已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维持。

叶玉

标签:实业;诉讼代理人;录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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