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 江苏再出助企纾困“22条”
2022-04-18 20:45: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钱海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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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华夏 摄 视觉江苏网供图

  2月26日,江苏省政府印发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苏政40条”。4月17日,为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近期出台的纾困政策和“苏政40条”基础上,省政府再次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提出了22条更具针对性、更大力度的帮扶政策。

注重延伸,加大拓展力度

  3月份以来,全省疫情呈现多点散发的态势,经济短期波动增强,外部环境的冲击超出预期,市场主体发展面临新的变化,经济面临新的下行的压力。在此情况下,此轮政策举措与“苏政40条”内容上不重复、重拓展,既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又有鲜明的创新性,省发改委副主任林康介绍。

  财税政策方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施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社保政策方面,贯彻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实施阶段性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实施。继续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扩大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

  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方面,将供销社、工会、人防等对外出租的房屋全部纳入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参照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管理局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苏财资〔2022〕26号),对承租单位进行租金减免。

重短平快,突出阶段性纾困措施

  此轮疫情波及全省所有设区市,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冲击。政策措施突出了疫情冲击的阶段性纾困措施,重点短平快的政策。

  比如,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对参与疫情防控为生产生活物资提供保障的物流企业、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定额补助。支持市县建立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省财政对按计划落实的市县给予定额补贴。

  措施还提出,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琪宏给江南时报记者算了一笔账,这项政策如果全年落实,初步测算能为市场主体节约成本720万元。

  此外,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陈琪宏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收费减免等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收费的项目,将会同行业主管一起加强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针对性强,聚焦困难行业

  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电影、会展等行业,政策措施从加大补贴、促进消费、提高返还费用、提高预付比例等多个方面提出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举措。

  鼓励金融机构与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餐饮消费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等因疫情防控暂停营业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具备条件时恢复营业的,给予一次性复市复业补贴;制定实施消费者在中标企业线下商场购买绿色节能家电等商品享受补贴等促消费政策措施。

  近年来,省商务厅以以展兴业、以展促贸为目标,支持各地发展会展业,促进地方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带动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目前,受疫情影响,很多商业性会展面临着突发性取消、业务量缩减、会场会展场馆控制等等困难。

  省商务厅副厅长吴海云介绍,为了进一步对会展业纾困解难,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将对2022年度已筹备完成却因受疫情影响而在15日内终止的商业性展会,展览面积在5000-20000平方米和20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补贴。 

(记者 钱海盈)

标签:疫情;市场主体;政策措施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