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数字生活加速了金融与场景之间的融合,用户享受便利化服务的同时,也更容易遭遇信息泄露、平台默认开通保险服务等问题。近日,零壹财经发布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从多个角度回顾了2020年全年的主要金融侵权事件与投诉重点领域,并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提出建议。
金融支付
成消费者投诉最多的行业
根据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末,我国网民规模为9.89亿,与2020年3月的9.04亿相比,新增网民数量为0.85亿。同时,互联网普及率达70.4%,较2020年3月提升5.9个百分点。
根据新浪黑猫投诉平台披露的数据,截至2020年末,金融支付成为年度消费者投诉最多的行业,投诉量占比为30.97%。
近一两年来,我国各类金融科技公司的注册登记数量持续攀升,其中一部分机构处于监管真空状态,难以及时发现其违规行为。尤其是网贷平台引发的投资人无法归回资金问题,暴露出“数字鸿沟”的信息不对称困局,由此产生了消费者的隐私泄露与投资风险隐患。
从新浪黑猫投诉平台数据来看,从2018年1月30日至2020年8月18日,在收到的760148件累计有效投诉中,排在前5位的分别是:网贷投诉量468284件,占比61.6%;信用评估投诉量187888件,占比24.72%;银行投诉量38322件,占比5.04%;保险投诉量25452件,占比3.35%;第三方支付投诉量23989件,占比3.16%。
侵害消费者权益
金融机构一年被罚9600万元
据零壹智库不完全统计,2020年银保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中与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的事件有270笔,罚没金额超过9600万元。其中,涉及银行的有44笔,罚没金额约为6800万元;涉及保险机构的有226笔,罚没金额为2800万元左右。
从违法违规事实来看,主要涉及以下7种类型:1.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3.借贷搭售保险产品;4.误导/虚假宣传;5.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客户资金;6.允许非银行工作人员在营业网点参与保险销售;7.违规推销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
回顾2020年全年的金融机构罚单,零壹智库发现,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成为重灾区,数量多达128笔,占比达到46.9%,具体形式包括通过在线抽奖方式向投保人赠送奖品、给予保险费回扣、口头承诺等。
2020年,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点名通报了10多家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案例,涉及主体类型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主要表现为欺骗投保人、误导销售和乱收费等方面。
其中,人保寿险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存在以不实宣传欺骗投保人的行为;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产品,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的行为。安心财险、轻松保经纪、津投经纪、保多多经纪,在宣传销售短期健康险产品中,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实宣传(实际是将首月保费均摊至后期保费),或首月多收保费等问题。
场景金融频爆雷
南京市民中不少人中招
2020年11月,包括南京的一些工薪族成为“蛋壳公寓事件当事人”,背着租金贷却还要另行租房的租客,出租了房屋却没收到钱的房主,谁该为这“一地鸡毛”买单?此次“爆雷”的蛋壳公寓,对房东和租客施展“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倾销方式,迅速扩大市场规模、提高自身估值,而如今,企业资金链断裂,把租赁矛盾留给了房东和租客,各方不得不为之买单。
近年来,受益于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互联网理财市场规模和用户规模都有了大幅增长。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网民数量已达到1.69亿,占全国网民的19.9%。
与此同时,伴随着日益增长的市场规模,互联网理财平台的乱象也越来越多。南京投资者林华(化名)向记者吐槽,在互联网平台买理财产品,结果买成了投资股票的高风险基金,还出现亏损。据了解,除了支付宝,目前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陆金所等互联网平台,在销售理财产品中均存在分类不清、重营销轻风险提示的乱象。
《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7月实施
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实招
记者注意到,过去一年,政府部门注重顶层设计,积极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譬如2020年11月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作为最突出的一项政策指引,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此外,不同地区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差异化监督管理;同时,对人脸识别、机器学习模型技术、信息技术等金融科技细分领域技术的使用进行完善和限制。
就在本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条例》特别对地方金融组织承担金融消费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如实、充分揭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条例》还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建立健全保障信息安全制度,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金融消费者信息。
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规定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从事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开展受托出借资金、受托投资、自营贷款等业务,挪用、侵占客户资金,欺诈、虚假宣传。
此外,《条例》明确,地方金融组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当履行告知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利率、数量、违约金及其计算方法等涉及金融消费者重大利益内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并通过文字或者音像等方式记录;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产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相关人士指出,《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实施后,有望进一步改善全省金融消费环境,为广大市民金融消费提供“保护伞”。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