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开机广告公益诉讼赢了 电视开机广告必须支持“一键关闭”
2021-03-25 20:1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尹丹丹 通讯员 王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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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开机广告”公益诉讼赢了

电视开机广告必须支持“一键关闭”

  江南时报讯(记者 尹丹丹 通讯员 王国丰)针对乐视品牌智能电视强行植入开机广告且不可关闭、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2019年12月12日,江苏省消保委依法对乐视品牌电视所属企业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融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11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乐融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一审后对方上诉。3月23日,经二审终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乐融公司的上诉,依法维持原判。

  庭审现场,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惜春发表答辩意见: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之一,省消保委在开机广告维权问题上,从来不反对任何激发市场潜力的商业模式,但是商业模式的创新必须限定在法律框架内和消费者自愿接受的前提下,绝不能侵害消费者权利。开机广告不能及时关闭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企业必须正视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和时间成本。企业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消费者意见,正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消费者的法定代言人,省消保委坚决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消费者争取应有权益。

  省高院判决书认为,本案是全国第一起因开机广告提起的公益诉讼,不仅直接涉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也间接影响数十家智能电视机生产企业的利益,还可能对未来智能电视行业的发展产生引导作用。省高院高度重视各方关切,除严格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合理确定权利边界和行为边界,平衡利益冲突外,还将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向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跟踪受约谈经营者的整改进展,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自治组织进一步规范和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的违法经营行为,推动尽快制定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强制标准,致力于与相关市场主体一起努力,构建健康和谐、充满活力的消费市场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并专家组成员、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吴景明表示,该案历经两年时间,最终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而尘埃落定。这是我国第一起就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争议引起的,同时也是截止到目前第一起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判决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合法经营实现公平竞争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并将对促进智能电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判决生效后,不仅乐融致新应当依判决对开机广告进行整改,其他同类经营者也都应当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整改。

  下一步,省消保委将持续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整改情况跟踪问效,推动尽快制定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地方强制性标准,坚持不懈地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案件背景:2019年7月起,省消保委开展了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系列调查、整改、诉讼维权专项行动,对存在问题的海信、小米、创维、夏普、海尔、长虹、乐视七家智能电视品牌企业进行了长达一年的约谈、跟踪和监督,要求企业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2019年12月12日,省消保委对拒不整改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标签:开机;广告;智能电视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