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眼前过,风云一纸书。从1993年到如今,苏州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的这三十年,是见证城市飞跃发展的三十年,也是善用法治保驾护航的三十年。尊重法律、信守法治、践行诚信,已经成为苏州的城市标签,成为吸引人才和投资的关键因素。三十年来,苏州始终将立法工作摆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位置谋划推进,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91件、政府规章186件,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以制度建设夯实立法质量基石
去年3月,第六届“法治政府奖”揭晓,全国共15个项目获奖。其中,苏州市司法局申报的“行政立法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成功入列,该项目也是江苏省唯一获奖项目。以立法前评估、立法中协商、立法后评估三大制度为支柱的行政立法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实现了立法质量的全过程、全链条规范管理和监控,显著提升了地方立法的实际成效,走出了一条彰显苏州特色的地方立法之路。
小智治事,大智立法。“经过30年的努力,苏州形成了由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苏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立法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都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并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沟通衔接,重要立法项目实行人大、政府“双组长”负责制。
据了解,2021年苏州在全省率先建立重要立法项目双组长负责制,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担任项目组长,负责组织实施起草工作,协调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以此来确保法规草案高质量,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在取得地方立法权当年,市政府制定的第一件政府规章就是具有“立法法”功能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规定》,在30年后的今年又重新进行了修订。《规定》从立项、起草、审查、后评估等全过程的制度和机制进行健全和完善,夯实政府立法质量提升的制度基础,不断提高政府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除此之外,苏州还建立起行政立法审查委员会、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谁立法谁普法”、规章译审、立法专家库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与立法前评估、立法中协商、立法后评估三大制度紧密结合,共同为苏州立法工作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以同频立法拉动时代发展引擎
江南太多味,谁不忆江南。2018年3月1日,《苏州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江南水乡古镇保护的立法,开创了古镇构成要素整体保护的新模式。为保护江南特色文化,过去三十年,苏州出台古村落保护条例和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制定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苏州古城古镇古村落三级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推动苏州向建设古今历史名城迈进。
而这也只是三十年来,苏州立法工作的缩影。三十年来,苏州聚焦经济发展,制定的《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苏州市数据条例》《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项目,积极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国际营商环境标准,助力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
聚焦民生福祉,针对交通、医疗、教育、住房、安全、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在全国率先制定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增强城市治理温度。
聚焦生态文明,制定了湿地保护、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太湖生态岛等条例,将“绿水青山”“美丽苏州”写入近30部法规规章,守护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聚焦历史文化,就大运河文化、苏州园林、古树名木、昆曲、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制定保护性法规规章,厚植文化传承基因。
在立法工作中,苏州始终做到与时代同步、与改革同频、与实践同发展,聚焦“小切口”,突出“小快灵”,在经济转型、创新驱动、民生改善、古城保护等方面不断探索,创造出一系列有益经验。
以民意畅行激发反哺共享活力
“在家门口‘扫一扫’就能表达自己的诉求、参与立法,实在是太方便了!”苏州常熟在省内首创“数字门牌+立法征求”模式,让群众在家门口抬抬手、扫一扫就能进行立法民意反馈,快速打通群众意见反馈最后一厘米,拓宽立法民意征集渠道,成为联系服务民众的桥梁、精准立法的平台。
三十年来,苏州自觉从民心上考量立法内容、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使立法工作成为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苏州市司法局不断完善和拓展立法联系点,建立“立法民意直通车”工作机制和制度,在全市村(社区)设置2400块“立法意见征集”桌牌和100余个“立法意见征集箱”,在基层司法所和服务站点普遍设立立法民意征集区,在12348法网和“法润民生微信群”设立立法民意征集板块,依托司法所、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站组建“立法民意团”,吸纳专家学者、律师、法治类社会组织和群众代表加入,健全社会各方参与的立法意见征求机制,打通立法民意征集的“最后一公里”。
为了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去年《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苏州市司法局立法处工作人员王杏介绍,在征求意见阶段,通过“立法民意直通车”共征集到91条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在征集后经过研讨论证,很多都被采纳落实、写进条例。
下一步,苏州市司法局将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倾听“原汁原味”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努力构建人人关心立法,人人参与立法,立法成果为人人所共享的社会氛围。(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