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司法服务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2021-06-04 16:01: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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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6月4日集中宣判长江内非法排放船舶废油水污染环境案和老山猎杀獐子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并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守护长江“一江清水”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被告人马某长期经营船舶清仓残油回收站(个体工商户),从事船舶油污水、残油接收业务。被告人沈某系马某雇佣的“诚兴油128”号船驾驶员。为提高油污水含油量,取得较高的售卖价格,2020年9月22日晚21时许,马某伙同沈某驾驶“诚兴油128”号船从长江南岸三江口水域行驶至长江北岸滁河小河口(长江入江口)附近,将船舱中的油污水排放至小河口水域,并导致船舱内的废油直接排入水体,造成大面积污染。二被告人发现水体受到严重污染后,驾船逃离现场,返回三江口停泊点,以致污染进一步扩大。

  经环保部门认定,上述排放至小河口水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污染发生后,政府多个相关部门组织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应急处置,造成应急处置费292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12万余元,公私财产损失总额共计304万余元。

  这只是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该院统筹多方形成合力,创建多元保护机制,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共签《共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合作协议》,就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执行及调查取证进行密切协作;会同鼓楼检察院等九家单位制定《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长江流域渔业资源违法犯罪及公益保护专项行动的方案》,联合守护长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安全;与玄武区水务局、玄武环境集团共签《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基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参与实施南京玄武区玉带河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牵头召开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辖区内14家基层法院共商环资审判协作。

  守护动物“一片乐土”

  坚决抵制非法猎捕

  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徐某在担任南京市老山林场护林员期间(工作职责包括防止乱砍滥伐、防止猎杀野生动物等),在其负责的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新金村光山段护林点附近(位于老山景区),使用猎捕套猎杀河麂(俗称“獐子”)3只、华南兔2只、野猪3只、貉1只。根据当时的政策,河麂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野生动物,华南兔、貉、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该案件并非孤例。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03件;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22件(其中93件为2020年收案),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61件,污染环境案件24件,非法狩猎案件19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数量较多。其中,涉及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主要为象牙、玳瑁、犀牛角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要为陆龟、鹦鹉、蟒蛇等,多数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外来物种。

  对此,该院积极探索与多主体合作培育绿色司法成果,初步形成涵盖湿地、山林、江畔、河流、湖泊等多类型生态环境要素的修复载体;联合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共建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发挥紫金山生态环境保护、替代性修复、环境资源司法教育宣传、环境资源司法研究平台等功能;联合南京红山森林动物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南京红山森林动物园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实践基地,现场见证放飞救助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林雕。

  记者了解到,该院目前正联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设立三桥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基地,强化对长江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尹丹丹

标签:一江清水;南京市;环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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