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期,南京六合城管雄州中队在巡查时发现,新城范围内的十多处电线杆、路灯杆、行道景观树树干上被张贴了内容为“收烟酒”的泡沫板小广告,数目众多,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根据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查询得知违法张贴广告系一名孙姓男子所为。执法人员通知该男子前往辖区中队接受调查,但当事人不予理睬。在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其不配合执法后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后,孙姓男子的妻子前来接受处理,承认实施了张贴“收烟酒”小广告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配合调查,接受行政处罚,并清除其张贴的所有违法小广告。
《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禁止下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招牌的行为:(六)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小广告。”《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执法人员依照《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以及《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王濬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