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龙翔:加快推进志愿服务立法,多举措为志愿者提供保障激励
2024-03-06 14:26:00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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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平凡的日子里,他们用爱心和行动为他人提供帮助;在危急的时刻,他们挺身而出,奋战在救灾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第一线。然而,随着志愿服务向着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趋势发展,志愿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短板逐步凸显出来。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建议:加快推进志愿服务立法,为推动全社会志愿服务事业的繁荣提供法律支持与保障。

  背景:少数志愿服务成为博眼球、抢流量的秀场,亟待立法规范

  《中国志愿服务发展报告(2021~2022)》显示,截至2021年10月30日,我国在册志愿者总人数达2.17亿。龙翔表示,近些年,尤其是在新时代十年来,志愿服务工作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优化社会资源分配、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他告诉记者,广大志愿者队伍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走进基层,贴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需求,践行扶贫济困、扶弱助残、防控疫情、救灾抢险、宣传宣讲等实事好事,充分彰显了广大志愿者坚守理想信念、表达爱心善意、肩扛责任担当的初心使命,成为社会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同时,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部分志愿服务活动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龙翔说。比如,有的片面理解,把志愿服务简单等同于捡垃圾、搞卫生,有的将志愿服务搞成了比拼颜值的秀场,有的将个人私利凌驾于社会公益之上,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开直播博眼球抢流量。比如,2023年河北涿州水灾救援中出现的个别网红“拍个视频就走”的现象,不仅有违志愿服务精神,而且对分秒必争的抢险救灾造成阻碍,对正常的社会活动秩序造成消极影响。

  “加快志愿服务立法是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队伍发展、提质志愿服务工作的迫切需要。”龙翔表示,国务院2017年出台的《志愿服务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志愿服务工作精细化和精准化的需要。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先后多次提出了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建议、议案或提案,社会各方面热烈支持、反响积极。为了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有效应对实践中新出现的问题,加快志愿服务法的制定工作,已经成为十分迫切的需要。

  建议:从5个方面着手深入调研,加快推进志愿服务国家立法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虽然已将志愿服务法的制定纳入了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但尚未形成法律草案。龙翔建议,要加快推进有关工作,特别是围绕志愿服务中存在的亟需立法规范的重点问题,开展更加深入的调查研究,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草案。

  他告诉记者,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以构建系统化、有序化的志愿服务工作为目标,全面优化并完善志愿服务工作体系;以专业化为导向,致力于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志愿者队伍;倡导社会化的服务理念,积极推动志愿服务的整体效能提升和质量优化;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和完善政府部门间的协同合作与联动机制,提升志愿服务管理效率;秉持法治化原则,明晰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主体的法律责任,确保志愿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进一步促进壮大新时代志愿者队伍,解决偶有发生的志愿者群体劳而无功、不被理解、“既流汗又流泪”的现象,龙翔建议,应当重视并切实保障志愿者权益,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志愿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及其活动的政策支持与实质性扶持力度,完善税收支持、接受捐赠等的有关规定,完善财政资金用于志愿活动各方面支出的范围、要求等。

  他提出,要完善涵盖志愿组织及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保险制度、强制保险制度、后续保障和抚恤制度,可参考借鉴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成功经验,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和组织中推广设立专门的志愿服务保障储备金,解决志愿者在非责任事故中遭受意外伤害时的补偿问题,免除后顾之忧。在社会面上,有必要拓宽志愿服务项目设置和服务形式,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增强志愿服务影响力实现志愿者参与主体的多元化。还可以将地方“时间储蓄制度”等有益创新纳入法律调整,计量登记志愿服务时间,探索完善面向志愿者的服务回馈回报制度,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志愿服务生态体系。

  呼吁:多措并举解决后顾之忧,莫让志愿者“既流汗又流泪”

  在应对诸如疫情防控、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等紧急公共服务场景下的志愿服务活动中,志愿者有时肩负起部分政府职能角色,调研中,龙翔了解到,由于各方信息获取存在差异并缺乏现场统筹,导致民间志愿组织等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各支队伍之间包括与官方专业救援力量的协同合作出现问题,有的志愿组织或队伍甚至被拒之门外。屡屡见诸新闻的志愿组织、队伍高速公路无法免费通行等问题,均严重限制了志愿服务作用的发挥。

  “建议以信息化手段为引领,大力强化并完善政府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配合机制。”龙翔表示,包括协调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志愿组织在参与诸如应急救援、抗震救灾等紧急行动时,依法享有的快速通行、紧急通行权利,并明确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申请的通道或机制。明确灾害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完善与志愿组织等力量的良性互动机制,健全向志愿组织等力量公开或提供必要的地理信息、城市管网信息、设施设备和人口分布信息等的制度,协同各方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活动,从而提升整体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效率。

  此外,龙翔还建议,系统梳理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期间可能遭受的相关损害伤害,细化明确各类责任归属,强化权益保障,对于恶意诋毁、侮辱志愿者的,要明确违法者担责的内容和方式。针对借助志愿服务牟利营利的,或者假借志愿服务名义博眼球博流量等干扰正常志愿服务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划定行为底线,厘清违法的判断标准,加大惩治力度,不断强化社会规则意识,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标签:志愿者;服务;服务工作
责编:孙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