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遇“陷阱” 南京市消协助八旬老人追回损失
2025-05-15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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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通讯员 王芙蓉 黄雷达 记者 殷文静)近日,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跨市消费维权案件,为江阴八旬老人挽回经济损失5976元。该案暴露出电视购物领域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对老年群体消费权益保护的关注。

据了解,2024年年末,江阴82岁的陈老先生在收看某电视台早间健康节目时,被“著名医师”推荐的“电脉冲治疗仪”吸引。节目中称单独购买该仪器需2.6万元,但如果购买15盒指定口服液(总价7470元)即可免费获赠。由于老人本身患有高血压、痛风等多种疾病,又见如此优惠政策,便拨打了电视台公布的400热线,花费7470元购买了15盒口服液,还获赠了一台治疗仪。老人在服用近2盒口服液后,疾病并未得到缓解,反而有加重的趋势。此时,他再次拨打400热线却未得到满意的回复。根据发票信息,老人发现销售方为南京某药房连锁公司,遂于2025年5月初独自跨市赴宁维权。几经碾转,他找到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南京市消协受理投诉后,迅速核实发票、产品等证据,并与涉事药房取得联系。面对药房财务人员“不了解产品在异地销售的情况”回应,工作人员强调:“老年消费者跨市维权实属不易,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尽快给出解决方案。”经过3次电话协商,药房最终同意退还12盒未拆封口服液款项5976元。目前退款已通过原支付渠道完成。

本案中,商家利用老年消费者的“健康焦虑”,通过电视节目夸大产品疗效,虚构“著名医师”背书,其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南京市消协法律顾问指出,利用“专家背书”虚构优惠促销,本质是利用信息差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若产品造成人身损害,商家还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针对电视购物乱象,南京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查验商家营业执照、产品批号,警惕“免费赠送”“专家推荐”等营销话术,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妥善保存发票、通话录音、广告截图等证据,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费用,优先选择货到付款。此外,在选择医疗用品或保健品时,应尽量选择线下正规医院或实体药店,与医师或工作人员当面沟通,了解商品信息、食用(使用)方法和售后途径。确需远程购物的,应避免宣称“包治百病”夸大宣传的商品,并索取正规发票。最后,消费者一旦发现消费纠纷问题,涉及异地的,可及时拨打当地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智慧315”平台在线投诉。

标签:消费者协会;电视购物;药房
责编:殷文静